「住安心 享溫馨」 弱勢勞工住宅修繕開始受理
宜蘭縣政府為維護縣內弱勢勞工居家安全及提升其生活品質,即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107年度弱勢勞工住宅修繕,歡迎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107年度弱勢勞工住宅修繕,申請對象需設籍於宜蘭縣年滿20歲的弱勢勞工(具中低、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或特殊境遇家庭者),其實際居住房屋受損達不堪使用且無力修繕,並且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居住於公有宿舍、租賃房屋、安養護機構、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及違章建築者。
2.無實際居住的事實或申請的相關文件有偽造、變照等不法情事者。
3.最近3年內同一房屋或同一勞工重複申請本修繕或曾獲政府及其他單位相關住宅修繕補助者。
凡符合上述資格的勞工,可逕向縣政府勞工處或相關工會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會同工會實際訪查評估屋況後,委託宜蘭縣各總工會或相關工會團體進行修繕,盼能協助弱勢勞工解決居住安全問題,以落實政府照顧弱勢之美意,本年度修繕名額有限(共提供5個名額,額滿為止)。
宜蘭縣政府進一步表示,要申請本年度弱勢勞工住宅修繕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修繕申請表並備妥應備文件(1.勞工保險投保證明、2.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者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3.修繕的房屋所有權證明、4.申請人切結書)向宜蘭縣政府提出。
相關修繕申請表及切結書等可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labor.e-land.gov.tw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宜蘭縣政府勞工處:03-9251000(分機1715)蘇先生。
(相關資料由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供)
來源:宜蘭新聞網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107年度弱勢勞工住宅修繕,申請對象需設籍於宜蘭縣年滿20歲的弱勢勞工(具中低、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或特殊境遇家庭者),其實際居住房屋受損達不堪使用且無力修繕,並且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居住於公有宿舍、租賃房屋、安養護機構、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及違章建築者。
2.無實際居住的事實或申請的相關文件有偽造、變照等不法情事者。
3.最近3年內同一房屋或同一勞工重複申請本修繕或曾獲政府及其他單位相關住宅修繕補助者。
凡符合上述資格的勞工,可逕向縣政府勞工處或相關工會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會同工會實際訪查評估屋況後,委託宜蘭縣各總工會或相關工會團體進行修繕,盼能協助弱勢勞工解決居住安全問題,以落實政府照顧弱勢之美意,本年度修繕名額有限(共提供5個名額,額滿為止)。
宜蘭縣政府進一步表示,要申請本年度弱勢勞工住宅修繕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修繕申請表並備妥應備文件(1.勞工保險投保證明、2.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者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3.修繕的房屋所有權證明、4.申請人切結書)向宜蘭縣政府提出。
相關修繕申請表及切結書等可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labor.e-land.gov.tw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宜蘭縣政府勞工處:03-9251000(分機1715)蘇先生。
(相關資料由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供)
來源:宜蘭新聞網